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监狱***出意外保险给报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监狱***出意外保险给报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意外保险,被猫咬了,给报销吗?
具体看购买的意外险是否附加了意外医疗报销,如果附加了就可以报销。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报销是否含自费药的报销,如果打疫苗是进口疫苗,没有买含自费药报销的产品,就不能报销,如果购买的产品含自费药责任,就可以报销。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谁支付?
这个区分主要是看根据那个合同的,如果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那么该文本第15.4款规定:“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也就是劳务分包人支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根据这个条款,分包单位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 所以您就看一下题目选用的是哪个条例,然后选择对应的责任方负责。
***保险会赔偿吗?
对于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无论何时***都无法获得保险理赔,保险人只是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如果购买的是寿险,要过两年后***才可以赔偿。
对于购买了人寿保险的,那么以两年时间为界,若被保险人在投保两年内***,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而投保两年后***,保险受益人可以获得身故赔偿金;此外,在人寿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便是合同生效不足两年,也可以获得赔付。
根据《民法》有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扩展资料:
根据《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
意外保险可以报销自费药吗?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都会约定,保险公司对自费药不予承担保险责任。当然,该合同条款属于免责条款,是否能够得到支持,还要看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
如题所述,甲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保险,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了医疗费用。随后,甲果真发生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支出了大量的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甲向乙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医疗费用,但被告知要扣除自费药部分,剩余部分才会理赔。那么,乙保险公司的主张是否合理呢?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里,都会约定保险公司只对医保范围内的医疗项目承担责任,对于超过医保范围内的自费药,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主张抵扣自费药,是有相应的合同依据的。
但是,保险公司关于扣除自费药的条款,在本质上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需要对投保人尽到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第十七条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因此,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扣除自费药,要看他们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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