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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五条规定
保险法第五条规定是: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拓展知识:这条规定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保险活动中的当事人必须以诚实和信用为基础,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保险合同双方受诚实信用原则拘束。而且,由于保险经营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还必须具有超出一般的诚信度,即“最大诚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详情请见保险法第四条、第五条。
我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就是要讲诚实与守信用。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有关保险活动的任何重要事实。
保险法第34条规定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四条 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释义] 本条是对因转让保险标的而变更财产保险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你好,保险法第34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被保险人的同意即体现在签名上。
保险法是什么意思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
保险法有广狭两义,狭义保险法指保险企业法和保险合同法等私法法规;广义保险法,除保险私法外 ,还包括国家对保险事业的管理监督和社会保险等公法法规 。保险法一般包括3 个内容:①保险业法 。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保险法典、广义的保险法不仅包括保险法典,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以及保险的习惯,有关保险的判例和法理。
保险法82条92条
《保险法》第92条规定,实际上是维护消费者,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即使保险公司破产,其他保险公司也可以接管业务,而不会过度影响消费者的相关权益。
保险法第92条规定是: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如果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布破产的,则其所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以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是对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转移的规定;要求解散的保险公司将未到期的人寿保险单及相应的责任准备金一同转让给接受该人寿保险责任的公司;本条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转移的方式,分为自愿转让和指定转让。